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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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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规定

根据教育部的要求,全国普通高校从2003年开始,将全面实施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,该方案对原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中部分测试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了调整,突出了健康第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,进一步完善了体质测试项目,促进了学生体质健康发展,方案规定测试成绩作为评定三好学生、获奖学金的标准,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。因此结合我院实际作以下规定:

1、全体在校学生每学年参加测试一次,对于不及格者给于一次补测机会。如仍不及格待毕业当年在补测一次,及格者方能毕业。

2、凡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按体育部安排的具体测试时间、地点参加测试,不得缺测。 

3、在测试过程中,必须服从测试教师的安排,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测试。 

4、测试者不能擅自动用测试器械,如有测试仪器被损坏按原价赔偿,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。 

5、学生在测试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、打闹等。如测试过程中发现有替考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给予处分。

6、建立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档案,并将测试结果及时向学生反馈。 

7、测试结束后体育教师必须及时对测试仪器进行检修和妥善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