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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课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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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课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 

(拟定)

一、体育课是一、二年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。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,经考试合格,方可获得本课程学分。

二、体育课成绩的评定以课堂出勤、教学(成绩达标、技术考核、理论知识考试)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,评分办法采用百分制记分。

三、体育课程一般情况下不得免修,如确因身体情况和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,需经本人提出申请,校医院出具证明,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,可由体育课转修体育保健课。体育保健课考试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,体育成绩为六十分。

四、学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(包括病、事假)累计达5次以上(含5次)者或无故旷课三次以上(含三次)者,均不得参加本学期考试,必须重修。

五、学生迟到、早退、因病、因事请假,一次扣总分一分,无故旷课一次扣总分三分。

六、体育课考试采取交叉考试的方法进行;

七、体育课成绩的核定由任课教师根据考试标准按照统一的比例完成;

八、体育课成绩核定无误后,将成绩底单填写完整,并在成绩底单上签字,然后上交到体育部封存;

九、体育课成绩登统由指定教师(每个年级两位)共同完成,登分密码由登记教师负责保存管理,不得外传;

十、成绩单按照要求打印完成后,各任课教师对照成绩底单进行最后核对。无误后,由相关任课教师签字确认,并上交到体育部,部门统一盖章后一份上交至教务处,一份留体育部封存备查;

十一、成绩单和成绩底单任何人不得涂改,如需改正,需相关教师写出书面说明并进行签字确认。

十二、在核查过程中,如果成绩单成绩与底单不符,视情况追究登分人的责任;如果底单成绩核定有误,视情况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。情节严重者,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四方学院体育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