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体育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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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器材使用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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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器材使用管理办法

一、体育器材管理应遵循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的原则,所有器材设备应分门别类,登记入册,做到帐物相符。

二、根据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开展需要,每学期进行一次体育器材补充、添置的申购。消耗品器材应及时清点报损,及时补充,以保证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
 三、体育课借用器材时,由所在班级负责人去器材管理员处登记,写明日期、姓名、借用器材的名称及数量,然后才能借出。

 四、下课后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。如有损坏,属于正常损坏的,不用赔偿;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。

 五、日常体育活动借用器材,应按体育部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,学生凭本人的学生证借用器材,不能使用他人的学生证,体育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。

 六、其他部门人员借用器材时,必须经体育部主任同意后在器材保管员处登记方能借用。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,以免影响上课。

 七、体育器材的使用以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安排为主,其他事项为辅。

 八、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与课堂教学使用同等,如有损坏或丢失,根据情况酌情赔偿,并有记录。